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天脊字〔201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和我省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结合你公司多年取(供)水实际以及当地需水要求,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到期取水许可证(取水(晋水)字〔2017〕第00008号)进行换发。
二、根据你公司近三年取(供)水实际及当地需水要求,换发后的取水许可证批准水量由原证的1700万m3/a核减为1530万m3/a,取水地点设在潞城市西流村浊漳河河谷中的辛安泉域上游处。即同意你公司利用潞城市西流村九眼深井开采当地岩溶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不超过1530万m3/a,其中:你公司生产生活用水1300万m3/a,外供西流村至厂区沿线村、镇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230万m3/a。
三、由于目前你公司水源置换相关工程尚未建成,不具备供水条件。因此,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在此期间,你公司应尽快完成大水网辛安泉供水水源置换工作。
四、你公司应接受潞城市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应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各项废污水回收利用量,减少生产用地下水开采量;应做好取水水源井水位、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五、此批复可作为《取水许可证》换发依据,换发后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晋水)字〔2018〕第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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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