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40万吨/年焦炉改造项目取水验收的申请》(晋阳焦字〔2018〕49号)、《关于400万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取水验收的申请》(晋阳焦字〔2018〕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运城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焦炉改造项目和400万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取水许可验收意见》(运水资〔2018〕18号),经研究决定,同意对你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晋水)字〔2017〕第00014号),批准取水量342万m3/a,其中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40万m3/a,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302万m3/a。
二、本次核验的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焦炉改造项目及400万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共计取水总量为163.49万m3/a,其中生产用水取水量160.56万m3/a(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生活用水取水量2.93万m3/a(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生产用水取水量160.56万m3/a加入原取水许可证批准水量,生活用水取水量2.93万m3/a由原批准的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40万m3/a解决。
三、本次核发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晋水)字〔2018〕第00026号》,取水有效期5年。项目总取水量为502.56万m3/a,其中杜家沟水源地地下水40万m3/a,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462.56万m3/a。
四、你公司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帐,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应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加大各项废污水回收利用量。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接受河津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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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