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66号)、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6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我厅配合第36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告如下:
我厅组织编制完成《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经水利厅技术委员会审核后,目前已经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和各市水利(水务)局的函征工作,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汾河等主要河流市级跨界、支流口和入河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测站项目正在履行招投标手续。
我厅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经组成验收组审查,同意验收通过,拟进行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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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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