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新能平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山西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龙庄50MWp光伏发电项目场址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平定字2017(30)号〕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山西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龙庄50MWp光伏发电项目场址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阳泉市平定县巨城镇龙庄村、庙堰村之间的区域,占地面积约420hm2,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MWp。共分3个场地,其中场地一位于庙堰村东侧约1km处,占地面积302hm2,规划容量20MW;场地二位于小南庄东侧约1.5km处,占地面积117.6hm2,规划容量30MW;场地三位于龙庄村东侧约1km处,场地面积101.1hm2,为备选场址。山西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备案〔2016〕27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二、项目场地均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地处娘子关泉域中部岩溶地下水埋藏径流区,经核实,场地一内有0.3242hm2的面积处于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该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
(一)项目场地大部分区域为灰岩裸露区,区域内主要含水层为奥陶系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在200m左右,该项目基础最大开挖深度1.7-2.0m,项目建设与运营基本不会对娘子关泉域岩溶水产生影响。
(二)项目附近村庄居民取水水源为小泉小水和村内自备水井,项目施工和运营基本不会对附近村庄居民取用水产生影响。
(三)项目下游为娘子关泉域排泄区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场地均不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抑尘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环卫部门规定的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电池板的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处理后用于场内草地绿化,不得外排;场区内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水车送至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光伏组件和电气元件,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变压器废油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处置单位回收;废旧拖把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你公司应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系统,并做好长期动态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运行及废污水排放对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负责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六、平定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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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