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朔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朔城区杨涧煤炭物流交易中心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朔城煤销字〔2017〕17号)等资料收悉。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厅组织专家对《新建朔城区杨涧煤炭物流交易中心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旧杨涧村,主要功能为“储、洗、配煤”,可容纳18家入驻企业,年煤炭吞吐量150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矸石场、磅房、食堂、办公楼等,购置安装计量设备和防尘网。朔城区发改局以朔城发改备案〔2017〕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二、该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610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结论。
(一)项目区内奥灰水位标高为1048-1049.2m,岩溶含水层顶板上覆约200m厚的石炭、二叠系地层,项目建设和运营基本不会对当地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二)项目施工期基础最大开挖深度约6m,开挖地层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地层,基础开挖会扰动孔隙含水层,抽排孔隙水,属于暂时性影响,待施工结束后可随之消失。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规程,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项目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配料溢流、建筑材料及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和少量生活区污水等,建筑工地要设废污水沉淀池,对废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沙浆、场地降尘洒水等,不外排。厂区应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和封闭型垃圾箱,并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入驻企业露天煤场应全封闭,选煤过程中煤泥水采用闭路循环,不得外排。厂区地面应全部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内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采取防雨措施,并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的抛洒物,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运营期入驻企业产生的煤矸石应优先综合利用,若有剩余送往本项目备用矸石场填埋,矸石场底部及边坡必须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并建设拦渣坝、排洪截洪沟等设施。生活垃圾收集池应进行地面防渗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你公司应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系统,并做好长期动态监测工作。
五、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批复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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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