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3日讯(记者樊晋铁)全省河长制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7月11日,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络员会议召开,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交流讨论省级工作制度,并就具体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截至目前,我省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已确定覆盖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名录,完成了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长名单。起草完成了省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制度、验收制度,编制了桑干河等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一河一策”,全面启动了汾河等七河生态修复工程,出台了《山西省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清河行动方案》,确定了7条省管河流地表水跨市界水质监测断面。此外,11个市均已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且全部出台市级实施方案,6个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119个县(市、区)已出台县级实施方案,34个县(市、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实现了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重点,确保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验收工作。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2017-7-14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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