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产养殖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专业范围
评审专业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分为建筑、施工专业)、水产养殖等8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水利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奉献、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一直在乡镇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2年底前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5年底前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研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用科研专题项目研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编写;
(5)主持完成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
(6)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水利国际合作项目研究。
2、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或主持小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或主持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编写;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成果开发或推广应用。
3、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或担任过中型水利工程专项施工、监理、质检负责人,或主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检工作;
(2)主持编制水利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投标文书、监理规划和细则、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开发或推广应用。
4、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或完成重点工程的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
(2)主持重点河流、重点工程的控制运行和调度计划、防汛抗旱预案、水情测预报、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的编写,水雨情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工作;
(3)主持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政监察等水利管理的技术工作;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的编写;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开发或推广应用。
5、从事渔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水产研究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水产科学技术推广、水产检验检疫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够负责或指导水产养殖的技术工作。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8名,市(厅)级项目(课题)前6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工程项目的大、中型等级,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勘测、设计、咨询成果奖的获得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
4、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用科研专题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编制人编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家级工法1项以上,或省(部)级工法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6、主持完成大、中型流域(区域)水利规划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流域(区域)水利规划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验收;
7、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或监理、质检1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监理、质检等2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验收;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等专题项目或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2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批准实施;
9、主持编制水利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投标文书、监理规划和细则、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及重点河流、重点水利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防汛抗旱预案、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或水雨情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2项或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批准实施;
10、主持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的鉴定分析报告1项以上,或编制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已批准实施;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水产品检验检疫、水质监测和鱼病防治项目2项以上,或制定水产养殖技术方案,解决突出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完成水产专题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12、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1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水利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内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3、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三)综合评审
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答辩评价、量化赋分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专业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不低于10%。破格申报评审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收审材料时间:水利厅直属单位为9月11日至9月22日;各市和有关单位为9月25日至10月13日。报送地址: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人事处(太原市新建路45号),联系人:邸青春,联系电话:0351—4666281 13934249443,电子邮箱:sltzcps@163.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网站(http://www.linfengouwu.com/zncs/rsc/zcgl_179/)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栏目下载和查询。
附件:2017年度高级工程师评审附件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