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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水清岸绿风光美——我省河长制工作回眸



娄烦县汾河湿地 秦永新摄

侯马汾河湿地 张跃民摄

汾河万荣段大闸蟹养殖 王琳摄

汾河稷山段 雷琦摄

汾河岚县段 索建设摄

  核心提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我省素有“表里山河”之称,河流众多。2017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出台了《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一年来,省总河长、省级河长率先垂范、带头巡河,排查问题、寻找对策,治水成效开始显现,身边的河流悄然发生变化,污染的河清澈起来,断流的河欢奔起来。

 1 高位推动力促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中央部署河长制工作以来,我省高度重视,2017年4月出台省级工作方案,8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12月底前建立了覆盖全省所有河湖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格局。

  2016年11月28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记嘱托,不辱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省政府2017年民生实事之一。2017年8月3日召开了全省省市县三级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会代训推进会,10月31日召开了沿汾六市总河长参加的汾河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并对全省河长制工作、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坚决打赢黑臭水体歼灭战作出了详细部署。

  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省总河长、省级河长率先垂范、带头巡河,有力推动了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全省共计落实河长21374名。其中,省级河长8名,市级河长78名,县级河长899名,乡级河长4336名,村级河长16053名。全省各级共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5829万元,重点用于“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河长公示牌安装、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培训、清河行动、生态修复等工作。省级重要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任务已全面完成,市级“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任务已完成64%,县级“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任务已完成70%。全省河长公示牌安装任务已完成4782块。省政府举办了省市县三级河长近400人河长制培训班,市县也分别开展了河长制培训工作159次。

  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我省设立各级河长公示牌4782余块,并建立了山西河长制微信公众平台,畅通了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2 考核监督确保治水责任落到实处

  工作方案到位。2017年4月14日,我省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截至去年8月31日,我省11个市、119个县、1330个需推行河长制的乡(镇)全部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我省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我省总河长和所有河湖的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职责,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名单全部在当地媒体进行了公告。省、市、县全部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我省出台了省级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出台了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规则、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等四项相关制度,为实施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全面开展巡河督导和专项督导。我省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 合力攻坚全面落实河长制重点任务 

  我省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山西大水网工程建设,加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7年8月出台了《山西省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原则,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开发空中水。

  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加大河道整治力度,紧紧抓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河流划界确权工作,依法依规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和使用权限,清退非法挤占的土地,力争2020年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

  全省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建立了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逐月水质分析预警通报制度和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度。

  出台了《山西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指南(试行)》,每季度对11个市水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市积极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焦化、化工等“十小”企业,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强焦化、化工、制药、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省水利厅围绕消除黑臭水体启动重点河流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并全面启动了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目前,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已有5个市基本建成投运,4个市开工,2个市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全省已新建雨污管网751.09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472.28公里,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135座,污水总设计处理能力372.12万立方米/日。

  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出台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明确53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按照“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的治水思路,统筹水域、岸上污染治理,加强综合防治,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1月-12月,58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4个,超过28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

  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清河专项行动。全省共清理违章垃圾堆积物788.5万方;清理河道内阻水林木及高杆作物2.14万亩,清理违章房屋2.86万平方米,清理其他违章建筑物44.6万平方米,清理违章桥梁36座,清理非法采砂201处,清理河道淤积1164.1万方,累计投入人工14.1万工日,累计投入机械7.2万台班,累计投入资金2.08亿元。开展汾河流域“清三河”专项行动,各市累计清理河道违章建筑房屋300m2,清理其他违章建筑581m2,水面漂浮物33.1t、河道沉积黑泥3227万m3,违章垃圾等堆积物27万m3

  坚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2016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

  共设置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点3526个,覆盖全省的11个市、119个县(市、区)和1195个乡镇。全省排查出的74个城市黑臭水体中,55个已完成整治,14个正在整治,剩余的5个已制定整治计划。

  水生态修复是实施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去年我省全面启动了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七河生态修复,着力解决河流径流减少、水体污染严重、地下水位下降、岩溶大泉断流等突出问题。安排省管的6座大型水库,按照不少于2个流量的水量向下游河道补充生态基流,力争非汛期有条件的河道生态基流达到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20%。

  全省以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环京津冀生态屏障区、重要水源地植被恢复区、通道沿线绿化区为主战场,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圆满完成年初下达400万亩年度造林任务。

  湿地保护和恢复体系基本形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全年完成湿地恢复532亩;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共批准建立湿地公园59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6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3处、省级湿地公园40处,建立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3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省河长办、省水利厅、黄委水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2011年以来黄河大北干流12处违规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环保督查整改开展重点整治,将水污染重点整治作为开展全年“铁腕治污”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重点开展汾河流域水污染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汾河水质有了大的改观。

  4 超前谋划续写河长治水新的篇章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良好开局。2018年,将按照《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谋划好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各级河长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各项工作成果,持续改善我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落实五级河长制,扎实推进各级河(湖)长巡河护河,压实县、乡、村3级巡查河湖库渠职责。强化“一事一办”,建立各级河(湖)长巡查问题清单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上报情况。加强督察检查,落实督察检查、责任考核、激励问责、社会监督等制度,定期对违法侵占河湖水域、违规排污等行为进行曝光、通报、约谈、问责。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河长制能否“河长治”,制度保障是关键。加快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山西省河长制一张网,可视化地展现一手资料和数据及动态变化、告警信息等情况,为各级河长指挥决策提供辅助支持,为信息查询提供平台。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将力争用20年-25年的时间,从根本上扭转我省自明清以来不断恶化的水生态环境,使各流域重现山水相依、林泉相伴、河湖相映、溪水长流、湖光山色的田园风光;河流两岸成为植被葱郁、水流清澈的“生态长廊”、适宜人类生活的“宜居长廊”和经济发展的“富民长廊”。

  来源:山西日报 2018-3-29 第4版

 

责编: 李燕       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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