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室工作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担负省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省政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办理向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保证省政府与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相关企业联络畅通,指导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值班管理工作,检查、通报全省政府系统、各市、县政府值班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第四条 值守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当好参谋,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 值班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应有严谨细化、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还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值班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值班室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九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筹建指挥中心,必要时现场设立专线电话。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 值班员要将公共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记录准确后,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领导同志汇报。
第十二条 快速传递信息。值班员在受理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后,要迅速按程序报主管领导,填写《值班信息》,报相关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快速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遇紧急重大,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员可越级先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值班员要根据公共突发事件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做好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如通知公安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通知卫生部门调集急救中心等有关医疗救护单位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准备好医院接受伤员,想方设法保证急救药品和血量充足,通知水电部门尽快抢修供电线路,供水管道,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通知电讯部门,尽快恢复电话线路。保障现场指挥中心电话等通讯设备的畅通。向驻晋部队、武警部队通报情况,必要时派部队协助地方做好工作。对涉外事件,应通知省外办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沟通语言,协助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随领导赴现场的准备工作。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值班室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成为连接上下的通讯枢纽,保证领导在现场指挥灵便,各方面联络畅通,准备好赴现场的车辆;携带好无线通讯等应急设备。
第十五条 派员随领导赴事发现场的值班干部,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领导服好务。
第十六条 值班员接到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断档。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七条 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实际需要和领导意图,继续做好协调工作,事件处理终结后,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存档备查。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9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