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山西政府 中国水利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许可行为: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5)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初审;

(6)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7)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8)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

(9)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植物审批。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确认行为。

(1)渔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3)全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省直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修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质检总局第12号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 号)。

(三)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行为。

(1)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2)对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3)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4)对违反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

(5)对违反水库大坝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6)对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7)对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安置规划规定的处罚;

(8)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其他类行政决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水利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决定。

(1)水事纠纷调解;

(2)取水许可证的延续或变更;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资格认定;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水利部令第40号)。

(五)水利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2014〕45号)等。

(六)水利系统内部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仲裁调解。

3.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责编: 系统管理员       2016年04月12日
版权所有: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承办:山西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备案序号:晋ICP备05004666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9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467号